26歲女咖啡師蕭樂婷涉嫌於前年9月22日晚,於旺角警署外參與暴動及縱火,事後打算乘私家車離開。其後警員於旺角荔枝角道截查有關車輛,於蕭樂婷身上搜出一支雷射筆、一個防毒面具、白色防護頭盔及手套等物品。她被控縱火、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四罪,案件昨天(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在庭上表示,事發當晚有逾百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一帶集結,期間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向警署投擲雜物及於警署外牆噴漆,有示威者於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處的馬路上燃燒雜物縱火,有媒體拍攝到被告兩度將雜物投入火堆後離開。
案情指,警方於當晚約11時許,於旺角維景酒店外截停一輛私家車,被告為車上乘客。當時警員問及被告為何登上私家車,被告說:「頭先我係旺角警署出面度鬧完警察,啱啱見到差人出黎,驚咪走囉。」警員隨即拘捕被告,並從她身上搜出雷射筆、防毒面具等物品。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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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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