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有大批市民於港島區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期間一名退休警的兒子涉在銅鑼灣遇警員截查,遭搜出汽油彈而被捕,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天(25日)在沙田法院再訊時,控方申請修改原有控罪及新增控罪,他現被加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盜竊,合共4罪。案件將於3月18日轉介在區院提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罪指,17歲被告黃梓峻報稱學生,被指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A10樓梯口的公眾地方管有3個汽油彈和1個打火機;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用火損壞一些雜物;及在香港盜竊1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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