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布的預算案開支預算摘要,列出2020/21年度非經常性一筆過撥80億元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政府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撥款與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無關,強調公署的經費是由中央財政保障。
政府表示,有關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開支的撥款安排,是嚴格按照《港區國安法》相關規定進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港區國安法》第二節的其他條文,訂明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及律政司的職責。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九條,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特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就此,財政司司長已作出80億元的撥款,用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稍後亦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政府續指,《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一條訂明,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因此,上述80億元的撥款與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無關。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在記者會上,最少四度被問到該80億元可作多少年開支,他指是「未來數年」,又稱相關開支在去年12月已撥出,政府亦已於2月初季度帳目公布,因2021/22年度無此相關撥款,故預算案演辭無提及。他又稱,相關撥款並非只予警隊,亦涉及其他部門。
圖片來源:大公報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