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三罷」示威活動,警員在旺角拘捕一名城大男生時遇到反抗,隨後從他身上搜出摺刀、索帶和噴漆等物品。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拒捕、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摧毀財物3罪罪成。裁判官施祖堯今日在屯門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有公眾風險,摺刀更是可造成嚴重傷害,索帶亦可限制人生自由,判刑須與嚴重性及犯罪情況相稱,並具阻嚇性,判其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20歲的被告陶晉康,於2019年11月11日在洗衣街公園內管有一支噴漆、27條索帶、一把摺刀、2支螺絲批及5把六角匙,以及抗拒督察A。
辯方求情指,被告經歷了15天的還押,已深切反省,對於自己讓家人擔心十分後悔,而此次案件亦使其需要休學,對學業有嚴重影響,令他未能參與海外交換生計劃及實習。被告現已明白讀書的機會得來不易,希望法庭能輕判,讓他能盡早繼續學業。
施官指,從求情信中可見,被告在親戚眼中本性不壞,多位老師亦確定了被告自小成績優異。惟判刑需顧及公眾利益,及與犯罪情況及嚴重性相稱。施官考慮到教導所的執行時間較長,且比較注重教學,認為並不適合被告。至於勞教中心則因被告體能問題而不適合,最終決定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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