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三人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囚7至13.5個月,其後他們決定就刑期上訴。據報黃之鋒早前已撤回上訴,而林朗彥及周庭的上訴案昨日(23日)於高等法院再訊,法官陳慶偉庭上宣布將案件轉到上訴庭處理,林朗彥及周庭決定撤銷保釋申請。
周庭早前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法官張慧玲拒絕申請。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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