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午在記者會表示,有關完善宣誓安排的修訂法例一旦通過,4名曾經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現任區議員,應該會失去區議員資格。
他解釋,根據修例建議,若過去曾經被依法認定及公布,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便不具備區議員條件。他說,4人去年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故在立法會選舉上的提名不獲接納,因此條例一旦通過,理論上眾人便會失去有關資格。他說,待稍後法例通過後,民政事務局會作出適當跟進。
翻查資料,4名現任區議員梁晃維、岑敖暉、袁嘉蔚及鄭達鴻,去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參選資格。
圖片來源:大公報、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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