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多區發生衝突。20歲營業員李家杰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天平山村管有一個士巴拿、一支螺絲批;以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
被告李家杰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亦成立,他被裁定罪成後即時還押,現已還押15天,今(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被告在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辯方表示,法庭早前為被告李家杰索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辯方又說,被告品格良好,還押期間有良好表現,相信更生中心能平衡阻嚇及更生元素,是適合的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陳辭後,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拒絕其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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