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均透露,保安局正研究設立「侮辱公職人員罪」。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表示,自2019年反修例風波發展至今,警察的工作被妖魔化、政治化,警務人員正面對最嚴苛的執法環境,遭暴徒、滋事分子刻意侮辱、挑釁,「不是說粗言穢語咁簡單」,他促請政府把握目前最佳時機,盡快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勿再拖拖拉拉。
林志偉舉例,台灣亦有侮辱罪,「當有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你肆意去侮辱他,可以用侮辱公務員公署罪處理。」他爭取本地立法旨在針對有人「刻意挑釁」公職人員包括警察,而非無心之失、或一時之氣的普通市民,這很容易分辨。他表示,「我覺得現在這個時間,社會發展到這一步,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是絕對適合的時間。」
他又指,一些令市民不滿的政府措施,要警察執行,就變成代罪羔羊。同時,有其他部門執法或直接向市民提供服務時被鬧,他們處理不來就報警找幫手,事主便將矛頭轉向到場警察。
另外,政府為遏止由反修例風波引發的「起底」潮,正逼切把「起底」行為刑事化,並於今個立法年度將提交條例草案。林志偉認為,立法應針對一些取得別人的個人資料後再藉不同手段或形式,圖令對方或其親友受到肉體或精神上攻擊、傷害的行為。他又指,上門或電話騷擾等帶來實際「肉體傷害」,現行法例尚可處理,但個人資料被放上網後,引來負評,一世流傳,對當事人精神上的傷害及壓力,永遠不能磨滅。因此,他建議嚴懲「起底者」,必須判監,不能用緩刑或罰款了事。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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