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年輕人涉嫌去年5月13日刑毀沙田新城市廣場「喜茶」的少年,其中一名現年17歲的少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及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有真誠悔意,加上年紀尚輕、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加上自願賠償3,800港元予「喜茶」,遂判其進入更生中心。
溫紹明判刑時指,被告在事件中受到很大教訓,期間間經歷很多事,相信被告日後會奉公守法。溫官特別指出,相信父母的支持對於青少年罪犯改過自身很有幫助。
圖片來源:CCTV短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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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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