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無業青年諸啟邦涉嫌於前年12月,在沙田好運中心管有內有鋼珠的氣槍及雷射筆。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案件昨日(16日)於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被告受精神問題困擾多年,縱使被告聲稱攜帶藏有鋼珠的氣槍是要令自己「安心」的說法未必可信,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拿出及使用物品的意圖,故裁定他兩罪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有多年的精神病紀錄及患有適應障礙症,於2016年更因企圖自殺而被送院。控方專家證人亦同意被告在當年曾表示聽到有聲音叫他去死,因此法庭接納被告是曾受幻聽影響。至於被告對管有氣槍的辯解,裁判官認為不能排除他的說法或許屬實,裁定其管有仿製火器一罪有免責辯護理由;而管有雷射筆一事,法院認為被告雖然有可能用此攻擊他人,但這不是唯一推論,故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
控方在裁決後引用《精神健康條例》,要求法庭為被告索取精神報告,判處入院令。裁判官溫紹明認為案件由檢控至今已達1年3個月,加上他已被還押5個月,期間也曾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溫官相信被告的問題已被處理,認為不適合在被告在脫罪後再令其進一步失去自由,遂拒絕控方的申請。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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