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訂《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包括保安局局長可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香港大律師公會今(16日)發聲明,要求當局在修例時,應寫明保安局局長只可在針對入境航班而非離境航班的情況時,才有權禁止該人登上運輸工具。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公會的聲明是「跌落地揦番拃沙」,意圖威嚇及誤導市民,認為政府早已澄清草案限制「假難民」,並沒有限制香港居民離境,反問大律師公會為何仍要求在草案內加入多餘字句。
葛珮帆強調,「假難民」不但衍生搶劫和黑工等治安問題,又浪費約70億港元公帑處理免遣返聲請及相關工作。她認為修訂草案有利於解決問題,轟公會在毫無根據下存心搞事,甚至可能想偏幫「假難民」。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修例旨在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審核程序,加強執法、遣送和羈留的工作,惟事件引來大律師公會的深切關注。該公會日前強調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應受到保障,認為現有法例已存在禁止離境的限制,難以理解今次修例目的。保安局其後反駁公會觀點,形容對方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的目的和事實,惹來不必要的誤解。
保安局發言人指修例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故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發言人又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2018年更新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包括強制要求所有成員須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以提升國際民航保安。現時已有超過90個國家推行該系統,包括歐盟成員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本港修例只是履行香港在該公約下的國際責任。
圖片來源:文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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