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結案開審】8.18非法集結案 區諾軒梁耀忠認罪其餘否認控罪
【集結案開審】8.18非法集結案 區諾軒梁耀忠認罪其餘否認控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李卓人等9名攬炒派,早前就2019年8月18日參與港島區集會,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預計審期為10天。今早7時起已有市民在法院門外排隊等候取籌入庭旁聽,整體秩序良好。其中區諾軒在庭上承認兩項控罪,梁耀忠則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涉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3歲)、李卓人(64歲)、吳靄儀(73歲)、梁國雄(65歲)、何秀蘭(66歲)、何俊仁(69歲)、梁耀忠(67歲)、李柱銘(82歲)及區諾軒(33歲),各人分別被控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控方,輔以大律師林芷瑩及檢控官劉允祥;辯方由多名資深大律師代表,黎智英原本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但余若薇日前被列為新型肺炎個案的密切接觸者,需要隔離檢疫,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上陣;駱應淦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潘熙代表梁國雄,何沛謙代表吳靄儀,戴啟思代表李卓人及何秀蘭,夏博義代表梁耀忠。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林芷瑩,在庭讀出第九被告區諾軒的承認案情,即9名被告涉嫌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在2019年8月18日舉行的「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的流水式集會,警方只批准民陣在上午10時至晚上6時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基於公眾安全而拒絕民陣計劃由下午3時至7時,從維園步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的遊行,以及在下午5時至晚上11時59分的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集會,就該兩項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在2019年8月19日向公眾活動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在翌日駁回上訴。

 

區諾軒方面,他在2019年8月17日的記者招待會交代,稱會帶領參與者離開維園,並到不同的港鐵站。而時任民陣副召集人的陳皓桓,則於2019年8月18日在下午3時於維園宣布「流水式集會」開始,並以大聲公說出:「如果喺銅鑼灣走唔到,喺灣仔走,如果喺灣仔走唔到,喺金鐘走,如果喺金鐘走唔到,就喺中環走」。9名被告舉起印有「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的橫額,帶領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隊頭約在下午4時28分到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案情又指,區諾軒及梁耀忠明知有關遊行及集會遭警方反對,但仍然參與並沿路高呼口號,包括「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迫爆維園」等,另區諾軒一直告知參與者他在隊頭,而遊行從維園出發,一直重複叫喊:「我哋呼籲大家行去維園,迫爆維園」,然後繼續叫口號。


控方又指,9名被告率領隊伍在4時許遊行至金鐘時,區諾軒沿途向民眾指示方向,某稱遮打道行人專用區為遊行終點,呼籲群眾「一齊加油」,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我有權遊行,無須警方批准」。當日下午約4時38分,區諾軒、黎智英及吳靄儀到達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放下橫額示意遊行隊頭抵達終點,9名被告遊行全程緊貼步行,一同叫口號並手持橫額,李卓人則獨自在前,遊行隊伍一度佔據多條主要幹道,導致港島交通嚴重堵塞,至少90條巴士線路停運或改道,北角至山道電車服務暫停,道路至凌晨近1時重新通車。

 

控方重申,區諾軒為涉案集會及遊行的代表之一,明知有關集會及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仍繼續舉行及參與有關集會及遊行,並一直呼籲市民參與及叫口號。梁耀忠亦明知有關集會及遊行為未經批准的集結,但仍然繼續參與。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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