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價沉重】前關員家藏弩及彈簧鋼棒 官判240小時社服令:失去工作乃咎由自取
【代價沉重】前關員家藏弩及彈簧鋼棒 官判240小時社服令:失去工作乃咎由自取

35歲海關前關員盧浩然,去年被警方發現在家中睡房藏有一把弩及彈簧鋼棒,他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裁判官鄭念慈指,彈簧鋼棒雖有一定殺傷力,惟沒有在被告家中搜出配合弩使用的箭,故相信被告管有只是為了收藏,考慮到其失去關員工作已是重大的教訓,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35歲被告盧浩然,案發時報稱海關關員,在事發後已離職。他被控於2020年7月14日,在其位於紅磡愛民邨的住所,無牌管有一把拉力逾6公斤的弩,以及一支彈簧鋼棒。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報告十分正面,讀書時努力向上,勤於學習,曾獲海關頒發最優秀學員獎,並於2017年破獲一單私煙案。被告犯案亦只是因對法律的愚昧,又形容被告是「武器癡」,管有涉案物品只為收藏,從沒使用或帶出街,希望法庭能格外開恩。


鄭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管有涉案物品只為觀賞,雖然沒有其使用過的證據,但絕對有機會使用。而除了沒有箭配合使用的弩外,其管有的彈簧鋼棒有一定的殺傷力。上月裁決時曾明言會考慮判監的鄭官指出,被告因本案失去關員工作,付上沉重代價,但這是他犯案所致,乃咎由自取;被告自小努力讀書,工作表現不差,不似會重犯,遂判被告社服令以替代監禁。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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