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周三(10日)透露,將於下周五(19日)將《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於本月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修例將擴大《道路交通條例》對「動物」的涵蓋範圍,規定司機在撞倒貓隻或狗隻時必須停車,並須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內報警,違者最高可處罰款1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形容這次是遲來的修例,指過去議員及社會各界一促請港府修例,惟當局經常以未有共識為藉口而未有正視訴求,從方案展開諮詢至今已耗時最少3年。陳克勤指出,除了貓隻及狗隻以外,社會亦有聲音希望將野豬納入條例的「動物」定義,不過目前可先處理對貓狗的修例,他呼籲議員先接納是次修訂,切必讓政府再有藉口推搪。
現行《道路交通條例》下,「動物」的定義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而貓和狗則未有涵蓋在內。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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