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累事】少年14歲時向警投擲汽油彈 認暴動及企圖縱火罪還押候懲
【衝動累事】少年14歲時向警投擲汽油彈 認暴動及企圖縱火罪還押候懲

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一名當時年僅14歲的少年在旺角參與示威,期間更投擲汽油彈。他當場被捕,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企圖縱火罪,求情稱當時只是接過他人遞來的汽油彈,因一時衝動犯事。法庭押後至3月3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勞教所及教導所報告,期間他須還押候懲。


被告承認於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一帶參與暴動及企圖用火損毀路面及一些財物。案情指,案發當日約70人在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集結,他們築起傘陣,並用雜物、磚頭等堵路,而警方在山東街近上海街築起防線,示威者一度與警方對峙,並用鐳射光照射及以磚頭擲向警方。有新聞片段拍到被告身處警方與示威者對峙的一段山東街,後來警方進行掃蕩行動,期間被告投擲汽油彈,並在距離警員20米外着地起火,被告隨即逃跑,終被截獲。被告當時戴着頭盔、防毒面具、眼鏡等,並向警方表示有人教他投擲汽油彈,而身上的扳手是用來拆除圍欄。惟他之後在父親及兄長陪同下進行錄影會面,稱扳手非他所有。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僅14歲,故《少年犯條例》在他身上適用,希望法庭考慮監禁以外的禁閉式刑罰,讓被告得以更生。律師又指,被告現時讀中四,他在運動及藝術方面成績優異,師長均讚揚他守時有禮。他今次一時衝動犯事,但就因此與父母修補關係,他們今日均有到庭支持他。被告亦自撰求情信,稱為犯事感懊悔,明白要為此付出沉重代價,承諾日後會改過自新。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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