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責難逃】31歲營業代表前年11月旺角撐傘掩護「私了」 遭判囚15個月
【罪責難逃】31歲營業代表前年11月旺角撐傘掩護「私了」 遭判囚15個月

31歲營業代表陳國樑於前年11月3日戴口罩,在旺角開遮掩護他人「私了」,其後在同年12月31日被捕。他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今(9日)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中被堵塞的是交通要道,期間不但有人縱火,更有人執行私刑。雖然事主傷勢不算嚴重,但他被虐打時孤立無援驚恐無助,相信此景象將令他畢生難忘。羅形容類似集結案接二連三發生,如傳染病感染他人,終重判被告入獄15個月,另就蒙面法罰款4000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事發時是應其女性友人要求才開遮,並非有預謀犯案。不過裁判官指被告舉傘時不時張望,唯一目的顯然是阻擋他人視線,替兇徒遮掩,故不接納其辯解。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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