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宗國安法案據報不設陪審團 周浩鼎:英國早年審訊北愛爾蘭騷亂案亦無陪審團
【港區國安法】首宗國安法案據報不設陪審團 周浩鼎:英國早年審訊北愛爾蘭騷亂案亦無陪審團

多家媒體引述消息指,律政司將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和 「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為由,決定在高院審理的首宗國安法案件,將由3名指定的「國安法官」審理案件,而非高院刑事案慣常的陪審團列席審訊,打破本港司法沿用已久的陪審團制度。律政司回應稱,由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適宜評論案件。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則回應相關消息時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對細節作出評論,亦未知道是否如此安排。不過,他指出,純粹就法律觀點來看,《國安法》第46條有明確指出,律政司司長可以提出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涉外元素或保護陪審員等考慮因素,案件可以在沒有陪審團之下進行審訊。同時,其他西方國家有類似安排,包括英國早年審訊有關北愛爾蘭騷亂的案件,亦沒有安排陪審團參與,多年後英國檢控依然保留此權利,提出可在沒有陪審團參與之下進行審訊。


首宗國安案中的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去年7月1日駕駛一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正執勤的警員,被控煽惑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被告目前仍然還押。


原圖:大公報、政府網站、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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