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香港國安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研究踏入尾聲,區議員將納入宣誓範圍,草案將於農曆新年後提交立法會。
據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修例主要內容有「三不」,包括不設追溯條款、不會列明違誓的刑事後果,以及誓詞不會與立法會議員誓言有差別,同時條例將會列明由特首指定人員負責監誓,以保留一定彈性;而宣誓誓詞與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的內容一致,即主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擁護《基本法》。
此外,今次修例不會設追溯條款,即不會追究今屆區議員上任一年來的言行有否違反誓言,「宣誓後違誓才會有事」。為保留彈性,條例只會列明由特首指定人員負責監誓,而一般來說,料特首會委派民政事務局局長為區議員監誓。同時,條例會規定區議員宣誓須符合的條件,例如態度要莊重,誓言要準確等,但不會規定須全體或個別宣誓。
外界亦關注修例會否要違誓者承受刑事後果。有傳媒引述知情人士指,今次修例主要分三大部分,包括區議員宣誓的法理理據、宣誓的形式,以及對違誓者的處理。修例將列明,區議員一旦證實違反誓言,即被褫奪議席,但不會列出刑事懲處,例如檢控有關人士作虛假陳述等。該人士解釋,本港法例本身已有法例規管發假誓行為,故無需多此一舉,加上區議員宣誓屬政治立場宣示,過往經驗所知,對這類理念性的申述難以提出檢控。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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