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現職金融經理、曾任空姐的郭麗芬,2019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彌敦道及加連威老道交界以鐳射筆照向正執行職務的警員朱冠強眼睛,被控襲警罪成,遭判囚3個月。被告不服定罪及提出刑期上訴,案件昨日上訴庭開審。
上訴一方在庭上又指,本案案情輕微,遇襲警員被照射約1秒,所受傷害不大。法官李運騰反駁,如警員受傷較嚴重,被告將被控以傷人或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李運騰又表示,事發時衝突已接近尾聲,形容是「差唔多散緊 band」,質疑照射者行為有挑釁性:「呢個時候仲去撩是鬥非,係咪乞人憎呀?係咪想激嬲警察,等警察去打人,其他人影相,唔係想咁呀嘛?」
法官又提醒上訴一方:「判刑上訴本身係有個危險性喺度,我諗你明㗎啦?」,上訴方則表示「明白,(刑期)係可升可減。」法官最終押後案件至3月24日再訊,以待答辯方返回涉案現場拍攝,釐清案發時的地理環境等,期間上訴人獲准繼續保釋,但強調批准上訴人繼續保釋,不代表對上訴裁決有任何傾向。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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