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承認前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擲汽油彈,其後獲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判處感化和宵禁令。律政司不服,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和潘敏琦,上月應律政司申請批准刑期覆核,並在考慮案件嚴重性以及更生作用後,改判少年教導所命令。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劉偉聰,引述各項涉及少年的報告,指反映感化官和懲教署均同意少年有充分反省,建議法庭考慮更生中心或教導所命令,冀法庭判處最長羈留期為9個月更生中心令,當然實質長短由少年表現決定;若判處教導所羈留,則期限由6個月至3年不等。潘兆初在庭上問,長羈留期對少年是否更有幫助,又指如果被告是成年人,誓必判囚。劉偉聰回應,現時是考慮刑期覆核,相信更生中心已足以警剔被告。
律政司一方,引述少年曾向感化官透露自己是在他人威迫下犯案,控方代表不同意此說法,提醒法庭少年至今沒有回應,其行為是否罔顧宿舍住客性命安全,潘敏琦在庭上亦批評少年欠缺同理心。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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