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女侍應2019年12月晚上在旺角參與「大三罷」示威期間,以雜物堵塞交通,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早前經審訊後定罪。裁判官鍾明新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時稱,被告的行為對公眾秩序、安全有風險,惟被告事後曾向感化官認錯,法庭接受其有真誠的悔意,考慮過案情及被告犯案時年僅17歲,故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強調社會服務令形如監禁,能兼顧更生及懲罰性。
被告陳俐婷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鍾官表示,被告的行為對交通造成阻礙,對公眾秩序及安全均帶來風險。幸而當日警方很快便制止了事件並迅速將雜物搬開,事件中沒有財物損失、人命傷亡,被告用作堵路的物件亦非攻擊性或易燃。
圖片來源: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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