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昨宣布,由明日起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特區政府亦於當晚發聲明宣布跟隨。而有案在身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早前因未按法庭保釋條件即時交出BNO護照,違反保釋條件須還押候訊。有傳媒報道,有民主派人士指既然BNO失效,要求盡快釋放胡志偉。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向傳媒解釋,由於胡志偉已違反保釋條件,失信於法庭,不會因為BNO不被承認為旅遊證件而突然獲釋。他又認為,雖然BNO將不再是旅遊證件,但涉案人如擁有可移民的文件,仍需告知法庭,交法庭判定是否需要交出。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中方不容許來港人士持BNO入境,但持BNO者能否離境,則由目的地國家決定,故可能會發生保釋人士可持BNO離港的情況,所以,涉案人未來申請保釋時,如法庭要求他交出旅行證件,應同時講明持BNO的話,亦需交出BNO,免出漏洞。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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