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於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天,參與未經批准的港島區遊行,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黃之鋒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古思堯則不認罪。古思堯一案暫定於3月23日開審,預計審期兩天。而黃的求情及判刑,則押後至古案審結後才處理。兩人在此案獲准保釋,惟因各自因組織包圍警總示威及侮辱國旗罪正在服刑,故候審及候判期間須繼續還押。
被告黃之鋒(24歲)及古思堯(74歲)同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黃承認兩項控罪的案情指,當日下午約2時,有數以百計示威者在銅鑼灣東角道聚集,打算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該遊行並沒有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大部分示威者均戴上口罩。約3時,黃及其他示威者沿軒尼詩道的行車道前進,他當時戴著一個黑色耳掛式口罩,期間一名外國記者與他自拍,並接受了另一記者的訪問,發表了一些反對《禁蒙面法》的言論,當時他身處遊行隊伍的隊頭。下午近4時,遊行隊頭到達中環遮打道。多條新聞錄影片都拍攝到黃參加非法集結。
圖片來源:黃之鋒Facebook、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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