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去年7月請辭,去年年底已經離職,刑事檢控專員一職,由原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署任。政府近日刊出刑事檢控專員的招聘廣告,列明此職位屬公務員編制職位,月薪為港幣265,150元。根據招聘廣告,應徵者必須是在香港、英國、澳洲聯邦各州及領地、加拿大各領地及省(魁北克除外)、新西蘭、愛爾蘭共和國、津巴布韋或新加坡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者。
另外,亦要求應徵者在刑事法律及檢控工作方面具備豐富知識和經驗;有能力在制定政策方面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具有卓越的判斷力和領導才能,兼具行政管理經驗者會相當佔優;具備良好的溝通和人際關係技巧;以及精通英文書面語和口語,而懂得聽講、閱讀和書寫中文者會佔優。
廣告上亦強調,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申請,但強調只在物色不到合適和合資格的永久性居民時才會獲聘。
工作方面,招聘廣告列明刑事檢控專員掌管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就以下各項職務向律政司司長負責︰
(a) 指導刑事檢控工作;
(b) 負責刑事檢控科的行政管理;
(c) 就所有涉及刑事法的事宜(包括立法建議和法律改革)向律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d) 就刑事案件在法院進行檢控;
(e) 就刑事法的執行與實施,向執法機關及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指引;
(f) 制定和推展刑事檢控政策;
(g) 代表刑事檢控科處理與立法機關、法律界、傳媒和公眾有關的事務;以及
(h) 制定措施宣傳刑事檢控科的公眾形象。
另外,廣告又特別提到,獲取錄的申請人將獲聘為律政專員,出任刑事檢控專員一職,但日後或會調任律政司內其他律政專員的職位。
圖片來源:律政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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