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暴亂退潮,違法示威者陸續接受法庭審訊,惟個別裁判官的判決及判刑理由經常引發爭議,甚至被市民集體投訴。現被暫委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的何俊堯,他在早前出任東區法院裁判官期間,所處理的黑暴案件屢次出問題,多次被上訴庭推翻其判刑,甚至批評其裁決及量刑犯錯。日前何官又「出事」,他處理調任前一宗被律政司申請覆核的黑暴案,不但自行推翻判刑,更承認判刑考慮不足…
判刑考慮不足 未能反映嚴重性
案件發生於去年元旦日,27歲廚師陳景勝在香港站外,被搜出雷射筆、彈簧刀、鎚、打火機及噴漆,他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兩罪,何官指顧及被告背景良好,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改判即時監禁。律政司一方指出,基於公眾利益,被告的背景相對是微不足道,裁決未有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如涉案物品數量、被告意圖及案發環境等;而且被告藏有打火機及機油,可構成縱火的潛在風險,並提出案例指非監禁式刑罰不足反映案情嚴重性。
最終何官批准律政司的申請,他承認裁決時考慮不足,尤其是早前上級法庭已為判刑訂立指引,除非相關案例被推翻,否則對下級法院仍具約束力;即使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破壞及製作汽油彈,惟法庭不能忽視潛在風險,認同案情嚴重。因此將被告兩罪量刑起點改為6個月監禁,鑑於被告認罪及已完成62小時社會服務令,分別扣減兩個月刑期,改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上訴庭屢推翻何俊堯的裁決
對於上級法庭的判刑考慮和原則,相信何官已頗為熟悉,畢竟上訴庭已多次處理由他經手的黑暴案。以下就是部分案例:一名餐廳侍應前年於萬聖節晚,向警方投擲兩個麻包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獲何官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師司不服裁判提出上訴。上訴庭最終一致認為何官裁判有「原則犯錯」,嚴重低估被告罪責,改判被告3個月監禁。另外,前年11月一名15歲少年在柴灣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縱火,認縱火罪後獲何官輕判三年感化及宵禁令,上訴庭再次批評何官低估案件嚴重性及罪責,指判刑與罪行並不相稱,明言考慮改判拘禁式刑罰,案件將於下周四(2月4日)判刑,期間少年須還押候判。
如果有裁判官經常「出問題」,判刑屢被上級法院推翻,難免會影響公眾對法庭及司法的信心。近期社會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日高,似乎確實有其必要。至於要如何落實推行,又是否要設立量刑委員會等,社會可以從長計議,但是司法改革必須要做!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網頁、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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