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原判】21歲大專生藏兩支灌水泥鐵通被輕判入獄10天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勝訴、上訴庭改判囚3個月
【推翻原判】21歲大專生藏兩支灌水泥鐵通被輕判入獄10天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勝訴、上訴庭改判囚3個月

於香港科技專上學院修讀日本語言及文化研究的21歲男學生司徒浩燊,前年11月在沙田大會堂附近被搜出兩支灌有水泥的鐵通,去年8月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10天。律政司不服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日認為以本案的控罪及案情嚴重性,原審裁判官溫紹明的判刑明顯過輕及原則性犯錯,遂改判被告監禁3個月。


被告司徒浩燊,案發時20歲,他承認於前年11月5日晚,在公眾地方管有兩支灌有水泥的鐵通。溫官去年處理本案時,曾質疑律政司讓持刀被告守行為,但就拒絕本案被告的同樣要求,並堅持以《公安條例》起訴,令法庭只能判處禁閉式刑罰而別無選擇,無奈判被告監禁10天。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過分強調被告沒有使用過涉案鐵通,以及他並非在衝突及示威現場被捕,而採納過輕的量刑起點,相反如被告有用作傷人及在示威現場被捕,應該是加刑因素。律政司代表又指,案件應判處阻嚇性刑罰,根據同類案例刑期應以月計算。


上訴庭法官亦表示,關注到原審在判詞中解釋為何採納15天為起點時着墨不足,反而在字裏行間中表示出對被告人的惋惜和同情,律政司代表認為這屬原則性犯錯,而且並不公道。另外,涉案武器屬改裝武器,縱使被告承認是為自衞用途,但刑期似乎與阻嚇性原則相違背。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提供、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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