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三男學生前年10月7日參與示威,在屯門被警員追捕期間兩度揮錘襲擊對方手臂,男學生原審時被判感化,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撤銷其感化令,考慮更生中心報告後,今日在高等法院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李已完成近5個月感化令,期間一直遵守宵禁令,感化官指他的品行和操行良好,與家人關係改善,學業亦有明顯進步,但上訴庭3位法官同意更生中心報告,改判他入更生中心。
現年16歲的李姓男生(縮寫 : LHY)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被告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葉啟亮考慮到被告年輕並承諾不再參與社運,最終判以感化一年。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申請,上訴庭日前認為原審的判刑原則性犯錯且明顯過輕,遂撤銷感化令並將男生還押至今日再判刑。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提供、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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