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庇護工場男包裝工前年8月中,在機場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的眼睛,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襲警罪罪成。裁判官香淑嫻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即使被告智能較弱,但考慮案情嚴重,判囚6個月以儆效尤,其母聞判後痛哭流涕,大叫「冇人照顧佢喇」。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區得福罹患偏狂型精神分裂,智能較弱,不善控制衝動,容易誤解他人行為評價為攻擊或冒犯,致使用暴力,惟尚可分辨對錯,人際及肢體能力較弱下,可造成物理傷害不大。辯方稱被告願意接受專業意見及治療,改善社交,控制衝動和情緒,故重犯機會不高,希望法庭酌情處理。
香官認為案情嚴重,被告案發當日自早上攜帶鐳射筆至晚上使用,顯示有預謀,並用以照向警員眼睛,即人體脆弱的部份,所幸事主並未受傷。香官強調被告在示威現場襲擊受情緒高漲群眾圍困的警員,可引來更大規模的暴力行為,就襲警和管有鐳射筆控罪各判囚3和7個月,考慮被告智能較弱,各減刑1個月,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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