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學生於去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塗污灣仔滙豐銀行提款機中心的木圍板,寫上「黑暴口號」,又試圖逃離警察追捕。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刑事毁壞及拒捕罪成,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共5個月零2星期。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用噴漆塗污提款機中心的行為自私,加上塗鴉的內容分化香港社會,加劇衝突危機,須判阻嚇性刑罰。
22歲被告黎柏璣報稱學生,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71-82號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提款機中心,非法破壞該處的木圍板並抗拒警長C。
張官判刑時稱,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顯示他有真誠的反省,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特殊情況可作減刑因素。張官續指,法庭在判刑時,考慮了被告噴寫的內容、當時的環境、潛在風險及破壞程度;而被告塗寫的字句分化香港社會,令潛在衝突出現。
張官強調非要禁止市民的表達自由,但市民不可肆意破壞公物。他最後就刑毁罪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拒捕罪則為2星期。由於兩罪並非接連發生,故刑期分期執行。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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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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