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一名防暴警員在銅鑼灣維園外制服示威者時,遭人用短刀刺傷手臂,3名年齡介乎17歲至24歲的男子事後被拘控蓄意傷人、阻差辦工等罪,兩宗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加控3人暴動罪,其中一名17歲學生另被改控拒捕罪,案件押後至3月1日,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控罪修訂後,首案被告黃鈞華(24歲,工程師)被控於去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一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以及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黃自案件首次提堂便一直還押,今日亦無擔保申請。
次案被告羅玨琛(17歲)及周霈霖(19歲,學生)則各被控拒捕或阻差辦工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抗拒或阻撓一名警員。兩人另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高士威道一帶,連同黃鈞華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二人則准續保候訊。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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