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並效忠特區,各政府部門公務員陸續接獲有關通告及聲明書,要求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4星期內簽署聲明,並須於2月18日或之前交回。如當局在限期前未能接獲公務員簽署聲明,並沒有合理解釋,政府會根據個案情況,展開終止聘用的行動。
聲明書連同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附件發放,當中提及定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聲明書要求,簽署人寫上姓名、身份證號碼、職級及日期。附件則解釋宣誓或聲明內容的精神,包括重申公務員需要政治中立及廉潔奉公等。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指,如果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是否願意承擔基本責任,以及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當局會逐一考慮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有關人員有機會作申述。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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