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旬貨車司機被指於前年10月27日,在旺角的警民衝突中,因撿起磚頭企圖掟向一名警長而被捕。他早前否認一項企圖襲警罪,受審時反指警員虛構警誡供詞,辯稱當時只是彎腰搔癢,並無拾磚。裁判官鄭念慈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時,拒絕信納被告的說法,裁定罪成。他形容被告所為火上加油,並斥他毫無悔意,強調不會姑息任何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判其即時入獄9個月。
63歲的被告曾偉光報稱貨車司機,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新之城外企圖襲擊警長X。鄭官判刑時指,被告辯稱自己只有小三程度,不懂得閱讀中文,錄取書面記錄是警員自行書寫,他只是應要求在報告上簽名,並不清楚報告內容。惟鄭官質疑,若然警員虛構供詞,無理由記載被告解釋身上的鎅刀是日常工作之用,為被告開脫。再者,被告為職業司機,考取車牌時必須先要明白、理解相關問題才能通過筆試,因而不相信被告沒有一般閱讀能力。
至於被告辯稱在現場只是為湊熱鬧,而其當日的動作其實是彎腰拋下雜物。但鄭官不接納此說法,稱當時警員只與被告相距10米,街燈正常,兩人之間無東西阻礙,警員能清楚描述其動作,因此不認為警員會混淆拋下及投擲的動作。鄭官亦質疑,既然被告是因湊熱鬧而留下,為何不到較安全的位置觀察,反而站在警員10米外,明顯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地方,說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最終裁定其罪名成立。
鄭官判刑時指,當日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雖然被告手中磚頭未有成功拋出,但其行為卻是在「火上加油」。若非警員當機立斷,成功阻止被告的行為,後果可以十分嚴重。法庭不會姑息及縱容試圖襲擊警員的行為,否則警方的人生安全將得不到保障,破壞社會安寧,判刑須具阻嚇性,遂判被告監禁9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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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4
3年前+852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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