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周四(21日)通過有關香港的決議,譴責北京打壓香港民主派,要求歐盟成員國考慮制裁內地及香港官員,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決議又敦促港府立即無條件釋放年初被捕的民主派人士、所有因涉違《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拘留的人士,以及所有因政治動機而被捕的和平示威者、社運人士及反對派成員。歐洲議會又對歐中投資協定談判,未有用作維護香港高度自治與香港基本權利自由的工具,表示遺憾,稱將仔細審議歐中投資協定,並在表決時考慮中國的人權狀況。
中國駐歐盟使團批評,歐洲議會部分議員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推動通過所謂決議,粗暴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中方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使團發言人說,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不是《中英聯合聲明》,任何國家和組織無權借《中英聯合聲明》干預香港事務,而港區國安法規管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彌補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是完善一國兩制體系的重大舉措,中國和香港特區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天經地義,無可置疑,不容抹黑,包括司法個案及特區選舉在內的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政府、組織都無權干涉。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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