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報道,人大法工委提交報告予人大常委會審議,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一年來收到1310件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等,當中包括20件香港法律、21件澳門法律,開展審查後,「尚未發現需要發回的情形」。
法工委報告強調,人大常委會通過加強對法規、司法解釋、特區法律備案審查,保障《憲法》法律實施,保護公民、組織合法權益,保障「一國兩制」方針得到全面準確實施。
《基本法》第17條列明,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人大常委會備案,人大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事務,以及中央香港關係條款,可將法律發回,有關法律便立即失效。
圖片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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