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分子前年11月11日發起全港「大三罷」,於多區堵路破壞,三名分別16、18和20的年輕黑暴男女,因管有索帶、士巴拿及噴漆等物品,分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管有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其中,今年20歲的男被告劉佐靈,因母親癌症復發命不久矣,故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然而,主審的裁判官陳炳宙一度反對有關做法,質疑控方做法過於寬大,遂要求控辯雙方呈交有關理據。
陳炳宙看過被告劉佐靈母親的醫療紀錄副本後,進一步要求提供兩人的母子證明,惟辯方未能提供,陳炳宙其後一度休庭,又解釋同案兩名女被告年輕且作招認,故獲控方寬大處理。惟劉佐靈不僅是同案中年紀最大,而且從未向警方作任何招認,可見是毫無悔意,加上他身上裝備及裝束,明顯是有預謀隨時對抗執法人員。另外,劉在事件中帶領兩女被告行動,理應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值得寬大處理。
陳炳宙續指,若批准申請,不但對兩名女被告不公平,亦對冒著生命危險追截被告的警員不公平,恐為社會帶來「蠢嘅就一早認罪,聰明嘅堅持到最後一樣可以獲得簽保」的負面信息。不過,考慮到劉母過去一年必定承受著巨大壓力,而且控方同意守行為做法,若然他本人堅持審訊,到最後被告遭判監,做法未免過於「不近人情」,加上體諒劉母的特殊處境,決定網開一面。
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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