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多年前遭市民入稟司法覆核,原訟庭在2018年裁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符合《基本法》,而人大決定亦具有釋法功能,判政府勝訴。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等4人決定上訴,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
代表上訴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人大常委會雖然表明「一地兩檢」並沒有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但《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顯然違反《基本法》第18及19條,特別是第18條所指「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李柱銘又指,《基本法》第158條清晰指明,人大釋法的程序是由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就「一地兩檢」終審法院並未提請人大釋法,而《一地兩檢條例》又違反《基本法》,故要求法庭廢除《一地兩檢條例》。
政府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反駁,指香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去干預人大決定。與此同時,原審法官周家明清晰裁定人大有關決定具有釋法功能。余若海指出,《基本法》並沒有限制全國人大釋法或作出具權威性的決定,而人大職責正是研究及決定法例是否違反憲法和法律,即使終審法院沒有要求人大釋法,但並不代表人大無權釋法。
審議案件的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指出,人大下決定前理應已考慮其決定有否牴觸《基本法》,並在合乎「一國兩制」原則及《基本法》下頒下決定。首席法官潘兆初亦指出,特區政府亦理應已考慮相關條例是否合乎《基本法》,否則行政長官則是在明知違反《基本法》下,簽署《合作安排》。案件明日將繼續聆訊。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1140204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