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暴徒於前年11月11日在東鐵線大埔段路軌投擲竹枝,事後多人被捕,其中3名男女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危及他人的安全罪罪成,今日(18日)在粉嶺法院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
3名罪成的被告:17歲女學生王文琦、24歲保險從業員何頌玹及28歲設計師郭力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條天橋上,將竹枝放在或投擲在港鐵東鐵綫鐵路上。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本案案情極之嚴重,多人把40至50支長1米的竹枝拋到路軌,定必會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亦必然令鐵路運作受阻,因此法庭判處的刑罰須具阻嚇性。考慮案情及各被告的求情理後,黃官認為兩名已成年的被告何頌玹及郭力豪,應以監禁1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們過往無案底,酌情減刑一個月,兩人各囚10個月。法官亦採納報告建議,王文琦則因犯案時未滿17歲而被判入更生中心。
圖片來源:港鐵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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