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31日攬炒派藉修例風波發起港島多處遊行及非法集會,再煽動暴徒於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大肆破壞引發暴動,其間警方在銅鑼灣拘捕多人。當中自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子陳佐豪去年底被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和罰款5000元。法官直言不相信被告是義務急救人員,並根據他的同行夥伴曾襲警以圖助他逃脫為由,認為他們必然參與早前的暴動而且一起逃避追捕。
本案6男1女被告被控前年8月31日在記利佐治街一帶參與暴動,報稱運輸工人的首被告陳佐豪(25歲),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中只有陳罪成,其餘6人脫罪。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強調暴動罪乃嚴重罪行,前年8月銅鑼灣暴動顯然不是突然發生,而且牽涉人數逾300人,暴動規模大,現場還有人縱火和扔汽油彈等,事件維持了約30分鐘,故當日的暴動是有威脅性的。他又指即使被告聲稱自己個人沒有使用暴力,但法庭須指出暴動的嚴重性並不只是個人行為,而須考慮整個群體所做的事;但法庭接納,沒有證據反映被告當日以帶領角色犯案,且事件沒有構成人命傷亡。法庭考慮到被告承認了大部分案情,故給予他酌情刑期扣減。
律政司早前表明,將就本案第二、三、五、六被告,即金君卿、劉宇軒、許智銳及陳子揚4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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