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前年11月18日於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縱火,早前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去年8月在東區裁判法院獲時任裁判官何俊堯判感化3年及宵禁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案件今午於上訴庭聆訊,最終裁定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原則上犯錯」、刑罰明顯過輕,撤銷感化令,改為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2月4日判刑,期間少年需還押侯判,書面裁決理由將擇日頒布。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指,「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極其嚴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並不適合判以非拘留式刑罰,批評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以感化令屬原則性錯誤,錯誤低估罪行嚴重性及被告罪責,比起阻嚇或懲罰因素更著重更生因素。
林又透露,何俊堯最初曾考慮為被告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但當知道索取該報告時,必須還押近3個星期就打消念頭只索取感化報告等,沒有解釋為何不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雖然感化官建議判感化15個月,何俊堯決定加重刑罰至感化36個月,但直言即使如此,感化令仍是不相稱刑罰。
上訴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為何何俊堯在判刑時花時間參考英國判刑指引,忽視本港上訴庭成熟而全面的判刑指引。林穎茜又透露,何俊堯在律政司代表主動提供協助或呈上案例時,何官則稱:「無問到就唔需要協助」。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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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Wesley
3年前胡弄群眾?官官相護?
改「革司法體制」刻不容緩!!
+85297****22
3年前1140204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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