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運動】35歲司機張展文前年11月「大三罷」襲警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 3罪齊中判囚7個月
【黑暴運動】35歲司機張展文前年11月「大三罷」襲警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 3罪齊中判囚7個月

35歲司機張展文,被控於前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警長A、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防暴警員陳智勇早前作供稱,案發當日駐守中區警署公眾活動小隊,下午1時許接報到交易廣場平台,抵達時見到逾100名黑衣戴口罩者聚集破壞,情緒激動,向警方叫囂指罵。

 

其後,有警員制服1男1女,陳及同隊10名隊員圍圈保護2人,並退向交易廣場1座玻璃門,期間警告黑衣人不要衝擊,惟黑衣人沒有理會,繼續投擲大量雜物。當中,穿著灰衣綠長褲、戴黑口罩和眼鏡的被告張展文,於人群前2次衝前指罵警員,陳遂持警棍上前驅趕,張展文反抗,並欲搶走陳手上的圓盾,陳警告後揮棍打被告手部。然而,被告和人群並未散去,更突然衝向事主警長A面前「想撞埋去」,由於認為對方想襲警,遂上前支援,但亦遭被告打中左胸,數名警員隨後制服被告。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社會安寧,更藉人多勢眾逼令警方放人,若變成「搶犯」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張官又指非法集結一般屬突發情況,無預謀亦不減刑責,情況容易變成暴力衝突,而由於案發時正值中環午飯時間,對公眾威脅極大,有關情況不容忽視,故此不能姑息出於「羊群效應」和一時衝動的非法集結,以免令公眾誤會。

 

法官最終以3個月作襲警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非法集結罪判囚6個月;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判囚2個月。由於襲警屬單獨行事,與非法集結不相連,故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共判監禁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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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Ar Hung
    Ar Hung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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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得太輕、冇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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