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九龍灣淘大商場發生嚴重的非法集結案,事件中4名被告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及傷人等一共5項控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9至20個月。案件開審前,法庭書記表示,如庭內有人戴黃色口罩、口罩上有英文字,就要更換,否則要去延伸視像庭聽審。
法官練錦鴻上一次已曾要求庭內戴印上「F.D.N.O.L.」(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字樣口罩的人士離開法庭;他今日解釋,不希望法庭變成政治紛爭角力之地,法庭職能狹窄,不宜表達政見,法庭不是就口罩款式、顏色或訴求作價值判斷,法庭亦不會因政治背景或宗教理由,拒絕任何人士入庭旁聽,但由於法庭提供可更換口罩,如果當事人堅持不更換口罩,惟有在視像庭旁聽。他重申,法庭不會考慮任何政治取向,即使是黃色,或其他顏色口罩,法庭均會一視同仁。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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