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趁去年2月29日藉紀念8.31太子站事件為名,發起到太子站外聚集,同晚黑暴在旺角及太子一帶縱火及堵路。21歲物業管理技術員溫志明於翌日凌晨警方進行掃蕩時,被警員發現其管有手錘。他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今日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閱過報告後,直指收到內容與她預期中有落差,稱被告沒有真誠反省,判他入獄5個月。
案情指,去年2月29日,數百名市民在旺角一帶聚集。翌日凌晨警方到場掃蕩,期間見到被告跑走,遂上前追截,結果在洗衣街對開制服被告。警方在其背包中找到一柄17厘米長手錘、面罩及濾罐等物品。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經反省,重犯機會低。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收到報告與她預期中有落差,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的省悟比較淺,對事件沒有真誠的反省,只是在口頭上說承擔責任。被告選擇認罪亦只是因知難脫罪,對事件對社會的影響未有足夠的反省。嚴官亦批評被告早前隱瞞他有賭博的問題,在面見感化官時才提及。報告並不建議判處社服令及勞教中心。
嚴官又引述報告指,被告承認當日下班後到達現場,換上黑衣加入聚集的群眾叫口號。隨後眾人逃跑,他見狀也跟着跑,期間有人遞來手錘,對方稱「之後可能有用」,他接過並放進背囊。嚴官認為,若當日警方未能及時控制情況,該手錘用作破壞的可能性十分高,遂判其入獄5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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