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處理公職人員宣誓的法律修訂工作,早前高級公務員已陸續宣誓及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由於目前區議會由攬炒派主導,社會相當關注區議員的宣誓安排備。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有關法例的涵蓋範圍仍在釐定,但認為區議員及選委應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須按《港區國安法》宣誓。
林鄭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列明有關宣誓的要求,有關條文的範圍較窄,但《港區國安法》的宣誓要求則較闊,涉及「公職人員」。但香港現行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解釋也各有不同,有些很闊,有些很窄,當局仍在釐定具體範圍。
她指出,區議員所屬的區議會,在政治體制內雖屬沒有政權的組織,但區議會是重要的組織;選委會委員就更重要,肩負選出行政長官的責任。所以從這角度看,她認為此兩類人士應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須依法宣誓。林鄭又指,有關的法律修訂工作進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較早前已交代過,希望盡快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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