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在香港機場被示威者圍堵、侮辱、虐待及襲擊案,3名被告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罪成,法官李慶年重判首被告賴雲龍監禁5年3個月,另外兩名被告畢慧芬及何家樂,分別判監4年3個月及5年半。李慶年強調,只會考慮法律及證據,不會考慮背後政治因素,重申即使被告理念有多崇高,只要使用暴力,道理就會變成歪理。
李官又形容,被告對事主作出的行為瘋狂,極具侮辱和侵略性,整場暴動歷時50分鐘,事件被不必要地拖長,更有被告阻礙救援,加重事件嚴重性,損害香港和平示威之都聲譽,令到事主和港人心傷。
李官又稱,暴動本身是嚴重罪行,只會考慮罪責是輕度、中度還是高度。值得一提,李官昨日判罪時指出,控方證人證供可信可靠,尤其是受害人付國豪,他在辯方迂迴、不著邊際及冗長的盤問下沒有動搖,作供時態度不慍不火、不亢不卑,儘管案發時受盡凌辱,但作供時沒有仇恨,亦沒有畫蛇添足,其證供亦與呈堂片段完全脗合。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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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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