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青年去年1月31日凌晨,為紀念前年太子站8.31事件,在大圍秦石邨外堵路被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火機等物品。他在警誡下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縱火兩項罪名,粉嶺法院裁判官蘇文隆今(7日)採納各項報告建議,判處少年更生中心令,並留有案底。
辯方求情時指,現時16歲的被告過往曾誤入歧途,但自去年中在另一案件被判感化後,表現已有極大進步,亦對本案感到後悔,經反省後已與案中友人斷絕聯絡,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他更生。而根據早前法庭為被告索取的感化、更生、勞教、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等一系列報告,反映被告去年6月開始接受感化,進度良好。
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採納各項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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