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有人在港島發起多處遊行及集會,多人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被捕,其中7名男女被控暴動罪,案件於上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姚勳裁定其中一名被告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下令把他還押至明年1月18日等候判刑,以待其背景報告,但其餘6名被告則全部無罪釋放。律政司昨日就其中4名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該案有6男1女被告,分別為運輸工人陳佐豪(25歲)、商人金君卿(34歲)、學生劉宇軒(23歲)、學生郭美均(21歲)、學生許智銳(22歲)、裝修工人陳子揚(40歲)及鄒咏霖(24歲)。當中只有陳佐豪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本月18日判刑。
律政司致函區域法院,指明將就金君卿、劉宇軒、許智銳及陳子揚4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律政司指出,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及充分地分析本案所有證據,對案情有誤解、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或未有考慮相關因素。
法官姚勳智早前裁決時指,指金君卿、劉宇軒及許智銳,被捕時身穿黑衫黑褲裝束,然而雖則他們衣着與參與暴動人士相似,出現和被捕地點亦接近暴動時間及地點,但於缺乏進一步證供下,法官只認為他們都很有可能曾參與上述暴動,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3人無暴動罪名不成立。至於陳子揚,法官指其外表裝束與參與暴動人士並不相似,而控方亦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他們曾參與該暴動,故裁定他暴動罪亦不成立。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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