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司機的35歲男子張展文,於去年11月13日的黑暴「三罷」示威期間,衝撞一名警長,更阻止警察將一對被制服的男女帶走。張早前承認襲警罪,但否認「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張志偉裁定他全部罪名成立,下令還押至明年1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張官指出,從呈堂片段可見,被告深處情形並非無路可走,但他選擇留在現場對抗防暴警員,當日更有人向警方掟雜物及叫囂。張官續指,被告在現場無視警方警告,罔顧集體行為的風險,與在場人士包圍警方,要求「放人」,已構成非法集結。與此同時,他當時在現場戴上口罩,故裁定他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被告張展文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一名警長、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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