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鹽田法院周三(30日)就「12港人案」作出判決,其中鄧棨然及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及2年,另外8人因「偷越邊境罪」罪成,均判囚7個月,其餘2名未成年人士,則不予以起訴。
保安局回應案件指,指根據現行內地法律,罪犯在內地監獄服刑期間,可按照規定申請會見親屬或監護人。惟按照一貫做法,特區駐內地辦事處不會安排探視或陪同親友探望。保安局重申,「12港人」家屬如有求助,入境處及駐粵辦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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