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偷渡案今日在深圳鹽田法院宣判,被告人鄧棨然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喬映瑜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犯偷越邊境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內地媒體報道,10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依據已查明的事實,這是一宗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被告人鄧棨然、喬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劃組織10人從香港偷渡台灣。庭審披露,鄧棨然、喬映瑜在準備偷渡前期就已與「上家」商議偷渡計劃,並被「上家」安排組織策劃此次偷渡。今年8月間,鄧棨然購買了偷渡使用的快艇,着手做偷渡準備。他還在「上家」安排下專門學習了基本的快艇駕駛技能,並負責駕駛偷渡快艇。同時,喬映瑜負責與其他涉案人員溝通、聯絡。
而在出海過程中,喬映瑜向所有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如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如果遇到內地海警統一回答口徑為「出海釣魚」,喬映瑜還通過海上定位系統、衛星電話等手段與「上家」匯報快艇位置,直至在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部門發現並查獲。
庭審過程中,深圳檢察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當庭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法律適用、罪名及量刑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記者看到,檢察機關共出示了四組證據材料,互相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了鄧棨然、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以及鄭子豪等8人偷越邊境的犯罪事實,10名被告人及委託律師對此均當庭表示無異議。
報道又指,喬映瑜在最後陳述時幾度哽咽,她說:「現我已經認知到內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嚴謹,我亦獲得應有的權利。然而,因為過往自己的偏見和衝動,做出很多對社會對家庭有危害的行為,也因為如此,所以觸犯了一連串的法律,現在感到後悔萬分,希望法庭可以對我寬大從輕處理,讓我盡早回歸社會,做出貢獻,也讓我有足夠時間給家庭做出彌補。」
與此同時,多名被告人也在最後陳述時表示,以往輕信他人傳言,對內地執法、司法機構存在嚴重誤解,現已親身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除對本次犯罪反省以外,還深刻反省了以往的過錯,對家庭、社會的不負責任,後悔萬分。
圖片來源:大公報、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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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hnwong
3年前+852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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