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瞞逃案宣判】鄧棨然被判監3年、喬映瑜入獄2年、李宇軒等8人則囚7個月 兩未成年獲檢察院不起訴、即日移交香港警方
【12瞞逃案宣判】鄧棨然被判監3年、喬映瑜入獄2年、李宇軒等8人則囚7個月 兩未成年獲檢察院不起訴、即日移交香港警方

12名港人偷渡越境在內地被捕一案,其中10名被告早前在審訊時當庭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當中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曾在港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今早10時半宣判,裁定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的鄧棨然入獄3年、喬映瑜判囚2年,至於因偷越邊境罪罪成的李宇軒等8人,則分別被判監7個月。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公布,該院今早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法院指出,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的公開宣判。


法院又指,經審理查明,今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黃某某(均按不起訴處理),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 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等8人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歸案後,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鄧棨然、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係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鄭子豪等8人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悔罪表現以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另外兩名未成年的被告,即廖子文及黃臨福,已於今早約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兩人返港後會先被押往天水圍警署。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表示,對自願認罪認罰的兩名未成年人經過依法審查及不公開聽證,以偷渡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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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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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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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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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子文爸爸願兒子坐牢得教訓是好爸爸。
      • bingkwong1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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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判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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